敲诈勒索与民事索赔的区别:
1、性质不同。敲诈勒索属于违法行为,还可能构成犯罪;而民事索赔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一般不构成违法犯罪。
2、形式不同。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的行为;而民事索赔一般是以合法的形式进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赔偿与敲诈的区别在于索要手段的行为表现不同。一般情况情况下索要赔偿都是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的,比如协商、调解或者是诉讼等正确的维权手段。而敲诈勒索的行为表现为向对方实施一定暴力或者胁迫,要求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其中的胁迫,是指以恶害相通告,以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
法律分析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与赔偿两者在实际生活中会被很多人误解,两者本质主要涉及到违法性判断和衡量问题。一般而言,只要是合法地索要赔偿,要的再多,都不构成犯罪,因为此时金额数量多少,只涉及经验问题,与性质无关。具体还可以分成两种情况:
一是维权的理由合法合理,且方式方法得当的,即使主张的数额多,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二是维权的理由合法合理,且数额合理,但方式方法不当的,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而敲诈一般是带有非法的强制和胁迫。我国法律对于敲诈也有非常严厉的处罚,一般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会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事人出于自愿进行赔偿的,与敲诈勒索行为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敲诈勒索是指通过威胁、恐吓等暴力方式强行索取财物的犯罪行为。自愿赔偿,是指行为人(或行为方)自愿因过失过错而对相对方造成的损失、损害或伤害的补偿或弥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两者的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1、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比较单一,侵犯的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
2、在犯罪客观方面,敲诈勒索罪表现为以威胁或要挟方法,迫使被害人因被迫交付财物诈骗罪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诈手段,使被害人受蒙蔽而自愿的交付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拓展资料: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8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6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9条,提高了打击力度。
司法解释主要规定了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特殊认定标准,“多次敲诈勒索”的认定,敲诈勒索“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敲诈勒索罪判处罚金的标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