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5元一般属于违法行为,而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不需要判刑,而是给予其行政处罚。具体会对行为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敲诈勒索5万元属于勒索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敲诈勒索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就应当认定为《刑法》中规定的数额巨大。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五元的情形,不属于刑事犯罪,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一经认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构成敲诈勒索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数额巨大,指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2)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①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②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③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④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⑤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3、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数额特别巨大,指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
(2)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且具有第2条第(2)项中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构成 敲诈勒索罪 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 敲诈勒索数额 、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实施细则】 1.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敲诈勒索数额达到1千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敲诈勒索数额达到1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手段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敲诈勒索数额超过1千元的,每增加200至3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敲诈勒索数额超过1万元的,每增加1千至2千元,可以增加1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根据敲诈勒索数额增加刑罚量确定的基准刑,一般不超过法定最高刑。
(2)敲诈勒索次数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三个月的刑期;但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根据敲诈勒索次数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敲诈勒索数额巨大的,根据敲诈勒索次数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超过三年。
(3)有殴打被害人情节的,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
(4)冒充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敲诈勒索的;因敲诈勒索造成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敲诈外国人、港澳台同胞、老弱病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可以酌情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一、 敲诈勒索罪 怎么判刑处罚 我国 刑法 第274条规定, 敲诈勒索 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 诈骗罪 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要特征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骗术,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自愿地”交出财物。
3、主观方面,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要特征: 1、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还危及他人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3、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 可见,两罪侵犯的客体都有公私财物所有权,主观上都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但二者还是存在明显区别: 1、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不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客观表现不同:诈骗罪在行为上着重于“骗”,即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而敲诈勒索罪强调“敲”,即实施了威胁、要挟、恫吓等行为。
3、受害人交出财物的主观状态不同:诈骗罪受害人是受到欺骗后“自愿”交出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受害人是因害怕“被迫”交出财物。
4、 立案 标准不同:诈骗罪,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二万元以上。
5、刑期不同:诈骗罪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敲诈勒索罪最高刑期为10年有期徒刑。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犯罪分子往往会假冒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敲诈他人钱财,这种行为看似属于招摇撞骗,构成 招摇撞骗罪 ,但其实是构成了敲诈勒索罪。而敲诈勒索罪除了与招摇撞骗罪相似之外,其实与诈骗罪也是存在一些相同的地方,因而实际定罪的时候就需要仔细进行区分。
敲诈勒索罪 指的是行为人为了达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的手段,强行向被害人索要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对于敲诈勒索罪的处罚规定,主要在 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共有三档量刑。 第一档量刑是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或者淡出 罚金 。犯敲诈勒索罪被判这一档 刑罚 的,按照法律规定,是 敲诈勒索 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是进行多次敲诈勒索行为的。第二档量刑是敲诈勒索数额巨大亦或是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档量刑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最高刑了,犯罪分子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的,或是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形的,适用这一档量刑。 那么该怎么判断什么是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呢?其他严重情节又有哪些?有没有一个法定的标准? 答案是有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不的关于办理敲诈勒索罪的司法解释中,对刑法中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作出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价值在2000元到5000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对敲诈勒索罪规定的数额较大3万元到1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30万元到5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对与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认定标准为“两年内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三次以上”。 对犯敲诈勒索罪的罪犯判刑时,应当考量行为人的犯罪情节以及认罪悔过的态度等方面,具有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不用起诉或是免于刑事处罚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行为人 行政处罚 。现实生活中,对于行为人向近亲属敲诈勒索的,但又获得谅解的,不认为是犯罪,即使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对“其他严重情节”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具体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敲诈勒索5000元属于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情形,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数额较小,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已经构成违法,应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