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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诉讼费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3-01-18 06:30:35

民事再审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一般不收诉讼费。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除外。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民事再审诉讼费收费标准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再审诉讼费收费标准

再审案件一般不交纳诉讼费用。经再审认为原判确有错误,依法改判的案件,法院应当根据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对诉讼费用一并进行改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进行再审的案件,当事人依照《办法》有关规定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再审的案件,依照《办法》有关规定交纳诉讼费用其他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据此,《办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而由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需负担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第九条、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第二十三条、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预交。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分别预交。

再审案件收费标准

如果是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再审,不收诉讼费。如当事人自己有新证据要申请再审的,具体收费按讼诉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收费。经再审认为原判确有错误,依法改判的案件,法院应当根据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对诉讼费用一并进行改判。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九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九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民事诉讼费的收取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费的收费标准是: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2.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3.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九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民事再审诉讼费收费标准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一条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法院诉讼再审收费吗

再审不需要交诉讼费,但是特殊情形除外。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28条及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进行再审的案件,当事人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有关规定交纳诉讼费用(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再审的案件,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有关规定交纳诉讼费用(3)其他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据此,《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而由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需负担案件受理费。

民事诉讼一般的需要多少费用

【法律分析】

1、到法院起诉离婚,诉讼费这块的收取是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如果是简单位诉讼,可以不请律师,自行完成诉讼程序。也可以只请律师代写起诉状,费用几百元。如果需要请律师全权代理,律师代理费一般是五千到一万左右,具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各地的律师代理费行情(省、市、自治区都有收费指导标准)、案情的难易程度而协商确定。诉讼中是否涉及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相关的,不一样的情况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当事人可以跟律师协商处理。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再审的诉讼费是多少?

刑事诉讼案件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无诉讼费用。民事案件种类不同,诉讼费用也不相同。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收费标准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民事纠纷诉讼费多少钱?

民事纠纷诉讼费规定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非财产案件,是指因人身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案件。《收费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9日通过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按件计征,涉及财产的部分依不同情况处理: 离婚 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 财产分割 的,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收取。 侵害姓名权、 著作权 、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 知识产权 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 案件,每件交纳30至50元。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是指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根据《收费办法》的规定,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按照争议财产的价值和金额,实行依率递减的原则计算收取。其具体收费标准是: 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超过1千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超过50万元到11313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 诉讼费用 包括三部分内容: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证人 、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案件受理费包括:第 一审 案件受理费、第 二审 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A、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B、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C、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D、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E、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F、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G、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H、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I、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J、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A、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B、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C、涉及损害赔偿, 赔偿金 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D、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2)申请费。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A、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 强制执行 效力的债权文书 B、申请保全措施 C、申请支付令 D、申请公示催告 E、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F、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等等。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A、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第一,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第二,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第三,符合《 民事诉讼法 》第55条第4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B、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C、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 法规 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关于诉讼费问题,有以下几点尚需说明: 第一,如果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 合并审理 的,案件受理费应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并分别由原告、被告、第三人交纳。 第二,根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53条规定,“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 判决书 、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负担的数额。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巧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第三,终结诉讼的案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第四,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的 诉讼费用计算 有异议,可向人民法院请求复核,不得单独就诉讼费用的决定问题提出上诉。 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采用 诉讼保全 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等等费用。

申请再审需要交诉讼费吗

申请再审一般不需要交诉讼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若不属于上述两种需要缴费的情况,则不需要缴费。缴纳诉讼费的具体标准,要根据具体的案件类型和性质确定,如行政案件每件50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民事再审诉讼费收费标准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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