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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院会调查取证吗

发布时间:2023-01-18 06:36:32

民事诉讼法院会调查取证。当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时,法院会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收集证据。对于法院调取的证据,也要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院会调查取证吗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民事诉讼法院可以取证吗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是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取证的,法院进行取证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民事案件法院可以调查取证吗

在诉讼程序中,包括一审、二审,均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当然应该有充分理由说服法官同意,包括调查的具体事项,与案件的关联性,具体证据的调取方式调查地点等。可以写调查取证申请书递交给法院,由法院决定是否需要调取该证据。个人向法院提交申请书,法院批准后,会签发一份调查令的。

法律分析

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 调查令的申请人应当是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的民事案件以及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包括申请执行人和履行义务顺位在后的被执行人。民事案件或者执行程序中,当事人的代理律师代为申请的,应当由当事人特别授权。 调查令的持令人应当是经当事人委托并已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代理手续、取得有效律师执业证并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参加民事案件或者执行程序的律师。 民事审判程序中,申请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调查令的书面申请。持令调查的证据应当是与案件有关、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经法官审核内容固定明确、载体稳定和便于封存转交的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特定证据的复印件或复制件,物证、证人证言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第一百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民事诉讼法官会去调查事实吗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法院不会主动调查,在民事案件中,对于双方争议焦点法院不会也不应该主动调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证的法定义务,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法院不应该主动进行调查。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应该主动调查的仅限于以下二种情况: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民事诉讼法院会取证吗

问到 民事诉讼法 院会取证吗?给出以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 证据 。 当事人及其诉讼 代理 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诉讼 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打官司之前法院会下来调查吗?

打官司之前法院一般不会下来调查。一般情况下,证据是要自己搜集的,谁的主张谁就要负责举证。但是有些情况下是可以请求法院调取证据的。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法院调查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

法律分析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后,合议庭如果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谁主,谁举证”的一般原则,法院一般不会主动调查取证。当事人无法取得的证据,应当在期限内,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打民事官司的当事人有举证责任,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提出自己的主张,同时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事案件中,法院会主动调查并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吗?

法院会主动调查并确定证据的真实性。但这并不是必然程序,下面分析给你听:

第一,根据民事诉讼法,法院有权调查。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一般将根据67条的调查称之为法院依职权调查。

第二,民诉法未规定,但实务中大量存在的法院调查令制度,也是变相的法院调查。换而言之调查的主体虽然是律师,但律师的调查内容、逻辑已经向法官释明且经过其批准。律师持调查令的调查,一定程度是法院调查的另一种形式。

第三,尽管如此,法院调查仍然是少数情况。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换而言之,原被告均应根据己方证据情况提出诉讼主张和进行诉讼抗辩。没有证据证明,原被告的主张就都不会被支持,也就不能通过诉讼为自己争取权益。

第四,法院依职权调查,一般发生在对一些国家档案,一些第三人涉密事宜,一些与本案有关按仅有小部分有关或者仅需其证明某一小项内容的事实。

鉴于法院的民商事案件如此庞大,法官早已身心疲惫,自顾不暇,因此从诉讼法原理的角度上说,法院主动调查也是维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方式,但诉讼策略上如果寄希望于法院调查,能不如等着败诉吧。

法官可以调查取证吗

法官是可以调查取证的。

民事诉讼法院会调查取证吗

【法律分析】

法官可以调取证据的情形:

(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第一类情形是指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此时案件本身的实体利益争议已不是唯一的调查重点,为了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查明事实,作出相应处理。第二类情形所涉及的事项与实体争议无关但关系诉讼的讲行,为了使诉讼程序能够正确合法地进行下去,在双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有关程序事项时,法院应依职权主动调查有关事项,收集相关的程序方面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民事案件法院调查取证的规定

"1、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方式有两种:(一)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二)辩护律师自行调查取证。

2、辩护律师申请调查取证的程序:(一)辩护律师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需要收集、调取证据材料的内容或者需要调查问题的提纲等。(二)调查取证申请书应当一式两份,一份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一份由律师事务所留存。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民事诉讼能否要求法院调查证据

民事诉讼的证据,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收集,法院只是辅助。 特别的情况,是指当事人知道支持自己的证据在特殊的地方,但是因为管理制度或者法律规定的限制,当事人自己不能取得,这样的情况下,当事人才可以向法院提出证据清单,请求法院依职权向保存这些证据的单位或者机构调取。 这些需要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没有种类的限制,也没有证据内容的限制,所以说,只要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清单,无论是什么证据,说明自己确实不能从保存证据的地方取得这些证据,就可以向法院申请。

民事诉讼律师调查取证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六十一条 代理人权利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一十四条 不履行协助调查或执行义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一十五条 罚款和拘留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民事诉讼法院会调查取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三十条 调查程序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三十一条 委托调查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四十六条 延期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条 再审理由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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