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生效一般为成立的时候。但是当事人可以另行约定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时间。如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产生法律约束力。
一般情况下民事法律的行为自法律行为成立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说,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时间与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原则上是一致的。
如果双方有另行约定生效时间或者生效条件的,则时间到达或条件出现之日起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法典规定具备哪些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具备的条件有: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是什么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是:
1.私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由自然人、法人等私主体作出的行为,与政府机关行使国家权力作出的国家行为、法院依审判权作出的裁判行为相区别。
2.合法行为所谓合法,就是说它所追求的效果“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表示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是意思表示。
4.意思决定效果的行为民法的基本理念是意思自治,它主张人们在民事生活中自己做主,自己负责。只要意思表示中所要实现的效果是合法的,法律就听任其依照内容发生法律效果,设定权利,负担义务,或使权利义务变更、终止。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和有效一样吗一般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即生效,生效即有效。但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取决于主体之意思表示的成立与生效,是一种纯粹的事实判断;生效是指已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所具有的、对行为主体或者当事人的约束力,是一种事实判断和法律认可及真实性认定,但不等于法律肯定性保护;有效则是指法律对已经成立并且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肯定性评价,不仅认可,还是一种支持和保护,它是纯粹的价值判断和合法性认定。法律快车提醒,与成立相对的是不成立;与生效相对的是不生效、待生效、失效;与有效相对的是无效、可撤销。
一、合同生效时间是以什么为准
合同生效时间是以条款约定为准。不一定要注明地点,但是注明签约地点,一旦纠纷可以更好确定管辖权。 有些种类的合同由国家法律强制规定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才合法。大部分合同不需要办理专门手续,只要双方达成合意既可。双方也可自愿公证。经公证后的合同,证明力要强于未公证的合同。
具体说来,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条对合同生效时间作了两层规定:
(一)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就是说,合同的生效,原则上是与合同的成立一致的,合同成立就产生效力。那么合同何时成立?根据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例如买卖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生效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双方当事人就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 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也就是说,某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的生效要经过特别程序后才产生法律效力,这是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例如,我国的中外合资经营法、中外合作经营法规定,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什么
(一)合同生效实质要件
一是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础,并以产生一定法律效果为目的,故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
订立合同的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自然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应该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它们的行为能力是不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济活动,才具有法律效力,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它们的经营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才受法律保护。二是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为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也是合同生效的核心要素。如果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为,或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都将导致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三是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此外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同还应当符合法定形式。
(二)合同生效形式要件
合同生效是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如根据三资企业法订立的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三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民事法律行为必生效的条件具体如下:
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即要求行为人的内心意思为行为人自觉自愿产生,同时与其所表达的意思相一致;
3、 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即意思表示的内容不与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也不得滥用法律的授权性或任意性规范以规避法律;
四个条件同时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才能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生效的区别:
(1)着眼点不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着眼于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定的构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视为一定的客观存在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则着眼于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定的有效条件而取得法律所认可的效力。
(2)判断标准或构成要件不同。
(3)发生的时间不同。民事法律行为自具备法定构成要素时即为成立,自具备法定有效要件时生效。在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在时间上是一致的,即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即有效。
(4)效力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一般合同签订后就会生效,但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批准、登记后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 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可以分为四类:有效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是:
1.民事法律行为须含有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
即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包含追求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没有这种意思就不能成立民事法律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须内容表达完整
意思表示表达不完整的,不能成立民事法律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须将内心意思表达于外部
仅仅存在于内心的意思而未表达于外部的,不能成立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某一民事法律行为是要物行为和要式行为,除上述要件外,还必须具备特别要件:要物行为还必须交付实物,要式行为还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
三、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生效的时间,既有相一致的情形,也有不一致的情形。有两种不同的形式:
1、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有效处于同一个时间点,依法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具备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即时生效;
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并非同一个时间,有三种情形:
(1)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须批准、登记生效的,成立后须经过批准、登记程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2)当事人约定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条件的,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的,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3)附生效条件、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所附条件成就,或者所附期限到来时,该民事法律行为才能生效,其成立和生效也并非同一时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可以分为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
1.一般生效要件分为: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标的物(是否可能、确定、妥当、合法)、意思表示是否自由和一致。
2.特别生效要件则包括: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和期限以及某些特别法律行为所有办理的特别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