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和诈骗的认定指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确实打算偿还的,一般都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间借贷纠纷,是指因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借贷协议,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而产生的纠纷。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二者最大的区别就是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而诈骗罪属于刑法的一个罪名,当事人触犯诈骗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区分行为属于民间借贷纠纷还是诈骗罪,主要看获得款项的当事人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体来讲:
1、民间借贷纠纷的出借人与借款人多是基于朋友、熟人、亲友相互信任关系建立起来的诈骗罪的双方当事人一般相识不久,交往不深。
2、民间借贷纠纷借款人一般是在急需用钱时才会向他人借款而诈骗罪当事人的行为是虚构事实或者用高利息骗取他人欠款。
3、民间借贷纠纷的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一般是由于确实没有能力还款,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诈骗罪的当事人目的为诈骗财物,没有想要还款的意思,因此多表现为携款潜逃或者大肆挥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审查行为人借款的用途是否具有非法性。行为人对于借款用途的非法性是判断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的重要依据。当然,也有少部分行为人在用于非法目的后按时归还的,但审判实践中多见之于获取了非法利益或暴利
2.审查行为人在借款时是否实施了诈骗手段。 以借款方式形成的诈骗罪中的诈骗行为与民间借款纠纷中的借款未还行为,都包含有一定的欺骗成分,但诈骗罪的欺诈行为对于行为人的借款不还的非法占有目的起着决定性的、根本性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 民间借贷 可以认定为诈骗。 民间借贷与诈骗的不同在于:获取的款项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行为人意图使用非法手段对他人所有的财物行使事实上的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权,从而侵犯他人对一个特定财物的所有权的正常行使。 《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两者的区别在于获取款项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民间借贷一般发生于有信任基础的双方之间,获取款项后需在一定时限内予以归还,否则出借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还款。而诈骗罪通常发生于认识不久的双方之间,采取欺骗手段获得款项,且根本不打算偿还款项,即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综上,民间借贷为正常资金流转方式,而诈骗罪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