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住宅土地使用证需要的材料有: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土地属来源证明;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属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七)其他证明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