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会增加量刑的情况: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
4、二人以上轮奸;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关于 强奸罪量刑 因素是什么? 强奸罪 的量刑因素是根据强奸的具体对象和强奸的次数和其他的作案情节等。
1、强奸妇女一人的,量刑起点为 有期徒刑 四年奸淫幼女一人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年。
2、强奸妇女三人以上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一年奸淫幼女三人以上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三年,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以上 刑罚 的除外。
3、轮奸妇女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4、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或造成被害人重伤、精神失常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二年造成被害人自杀等其他严重后果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5、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人数、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 犯罪构成 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 轻微伤 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每增加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5)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6)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怀孕、感染性病等后果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6、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强奸怀孕的妇女或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少女的 (2)强奸残疾妇女、无性防卫能力的妇女及老年妇女的 (3)利用教养、监护、职务、亲属关系强奸的 (4)对同一妇女多次实施强奸犯罪的 (5)携带凶器或者采取 非法拘禁 、捆绑、侮辱、虐待等方式作案的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7、强奸未成年被害人,并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犯罪的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犯罪的 (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犯罪的 (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犯罪的 (5)对同一未成年被害人多次实施强奸犯罪的 (6)有强奸犯罪前科的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8、对强奸未成年人的成年被告人判处刑罚时,一般不适用 缓刑 。 有些时候,强奸的这种行为发生的场所也是在量刑的时候要考虑到的因素之一,比如说在公共场合强奸妇女的话,并且已经造成了妇女重伤,量刑的起点就是以12年开始的,但是这种行为最后直接导致被害者有自杀的这种比较严重的后果,量刑的起点是13年,而且在强奸罪当中,强奸的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被告者都不适用于缓刑。
强奸罪加重情节:情节恶劣的;强奸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的;
2、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
强奸罪量刑 指导意见: 1、构成 强奸罪 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幼女一人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 有期徒刑 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三人的,在公众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该判处无期徒刑以上 刑罚 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人数、次数、致人伤亡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强奸妇女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2)强奸同一妇女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每增加一人 轻微伤 ,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奸淫幼女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根据强奸罪的犯罪情节进行不同的量刑处罚,如果行为人强奸妇女、幼女多人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则属于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同时,我国对强奸罪的最高处罚为 死刑 ,但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才能判处死刑。 我国 刑法 明确规定凡是触犯强奸罪的,在法律要求下,必须承担相应的罪行。但在一定时间内可以获得量刑。量刑的指导意见在于强奸妇女和幼女的次数。只要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 减刑 ,自己的行为拥有一定的限制,那么就可以获得相应时间的 缓刑 ,指导意见就此生效。
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必备条件为已经依法判决其行为构成 强奸罪 。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 有期徒刑 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 刑罚 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 犯罪构成 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 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 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 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会判处如下: 1、一般情况下,处3年以上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 精神病患者 、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 的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强奸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四年 (二)强奸妇女2人的,为有期徒刑七年 (三)对同一妇女强奸,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 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法 定基准刑参照点: 轮奸妇女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轮奸妇女增加1人,刑期增加二年轮奸妇女增加1次,刑期增加二年。 强奸妇女三人的,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强奸妇女增加1人,刑期增加一年。 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的,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强奸妇女,致被害人重伤或精神失常的,为有期徒刑十四年。 强奸妇女,致被害人死亡或自杀的,为有期徒刑十五年。 强奸妇女,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既有强奸、又有轮奸行为的,先计算轮奸的刑期,每增加强奸妇女1人,刑期增加1年,对同一妇女强奸增加一次,刑期增加6个月。 重处规定: 奸淫13至14周岁幼女的,重处20%被害人年龄每减少两岁,对被告人再重处5%。 强奸怀孕妇女、强奸70岁以上老年妇女、强奸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少女的,从重10%。 强奸妇女致被害人 轻微伤 的,从重5%致人轻伤的,从重10%致人重伤的,从重15%。 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 合议庭(独任庭)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认为偏轻或偏重的,依第一百一十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一十一条量刑时,可行使二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