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过程中停止犯罪了,一般可以减轻处罚。强奸过程中停止犯罪可以构成犯罪中止,具体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是可以减轻处罚的。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中止,根据案情可免除刑罚。《刑法》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对此应理解为:
(1)这里所说的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就宣告刑而言,而不是指法定刑即使法定最低刑高于3年有期徒刑,但因具有减轻处罚情节而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能适用缓刑基于同样的理由,如果所判处的刑罚高于3年有期徒刑,就不能适用缓刑。
(2)对被判处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不能适用缓刑。因为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都不存在剥夺人身自由的问题,适用缓刑没有实际意义。
(3)如果一人犯数罪,实行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并非对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都可以适用缓刑,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是,暂不执行所判刑罚,犯罪人也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而判断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根据,是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这里的犯罪情节,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既包括客观方面的情节,也包括主观方面的情节既包括案中情节,也包括案外情节。总的来说,情节较轻的,才能适用缓刑。悔罪表现,是指犯罪后有悔恨自己罪行的表现,如犯罪后积极退赃,在羁押期间遵守监管法规、坦白交代罪行,在审判过程中深挖犯罪的思想根源,等等。
3、必须不是累犯。换言之,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因为累犯是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再次犯罪,说明其人身危险性严重,难以改造如果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他们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更大,故对累犯不能适用缓刑。根据以上情况,强奸犯罪是较严重的刑事犯罪,一般不会判缓。
你要搞清楚的是定罪、刑罚的问题。
一般情况被告人被定罪的,肯定就会被处相应的刑罚,特殊情况下才会免除刑罚。刑包括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1、免除处罚,只是免除刑罚,并不是说这个人没有罪。免除处罚的前提就是被告人是有罪的,但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刑法》第37条
2、你看法条的时候应该全面看所有字眼,那是叫“犯罪中止”而不是中止,犯罪中止也是犯罪。如果根本不构成犯罪,那又哪需要免除处罚呢?所以你说会不会被定罪呢?
如果是强奸的中止,具体要看犯罪情节等因素,比如是否强奸幼女,是否有犯罪案底,是否成年、是否共同犯罪,是否在公共场所等诸多因素,并综合中止的法律规定处罚。
附: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
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②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
③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A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B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C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D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④二人以上轮奸的(注意:A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轮奸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以上轮奸的责任 B 轮奸未遂的定罪适用普通构成、量刑适用加重构成未遂)
⑤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注意: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强奸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强奸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法
强奸中止后女方报案在警方的调解赔偿女方钱,是否还会判刑要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如果女方后悔了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强奸中止,是犯罪中止,属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是公诉案件,不是民事调解,是否起诉,由检察机关确定,而女方反悔,可以起诉,但是仅仅是民事赔偿方面。
犯罪中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调解后赔偿,取得对方谅解,也可以作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考量,具体由司法机关确定。
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
①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②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③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④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⑤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⑥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⑦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⑧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⑨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0.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11.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2.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强奸罪可以申请减刑。
法律分析
强奸罪对于犯罪的性质是特别严重的,但是犯了强奸罪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也是可以进行减刑的。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只要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二者其一的,即符合相对减刑的条件。减刑分相对减刑和绝对减刑两种情形。相对减刑也叫可以减刑。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绝对减刑也叫应当减刑,是具有法律规定的六个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情形的减刑。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1)减刑建议书(2)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强奸罪中犯罪中止并且自首的话一般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有自首情节会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强奸罪
犯罪中止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正常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中止的话可能三年一下,没有造成后果的可能免除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版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权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我国现行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这是一条精练概括性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许多棘手的问题。
犯罪中止往往和犯罪既遂、未遂等停止形态有复合之处,单根据法条的规定是难以准确认定的,需要对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有一个清楚的把握。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对这一个犯罪情节也应该有清楚的认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