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费用一般先由原告垫付,法院作出判决后,再由败诉方承担。起诉费用一般被称为诉讼费,具体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是原告出还是被告出需要分情况。
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
4、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一、诉讼费收费标准如下:
1、如果是财产纠纷,无财产争议的,诉讼费为每件50元;
2、如果是婚姻纠纷,无财产争议的,诉讼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
3、如果是劳动纠纷,无财产争议的,诉讼费为每件交纳10元。
民事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诉讼费是原告出还是被告出需要分情况。
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
4、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一、诉讼费收费标准如下:
1、如果是财产纠纷,无财产争议的,诉讼费为每件50元;
2、如果是婚姻纠纷,无财产争议的,诉讼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
3、如果是劳动纠纷,无财产争议的,诉讼费为每件交纳10元。
原被告双方的律师费原则上由委托人自己承担。法理上是诉讼当事人聘请律师弥补自己的法律不足,当然要自己承担诉讼费。但是,也有少数特殊情况。如果原告胜诉,其律师费应由被告承担:1。专利侵权案;
2、商标侵权案件;
3、侵犯版权案件;
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案件;
5、撤销权案件;
6、反不正当竞争侵权案件。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权利人主张支付合理费用制止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确定的赔偿数额之外计算赔偿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所有权人的权利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赔偿金额可以是依照上述方法确定的金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赔偿;权利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权利使用费进行赔偿。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赔偿。权利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赔偿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未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行为人必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赔偿责任: (一)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具有独创性的部分;(二)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赔偿数额,是指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遭受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或者有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到胁迫,自胁迫解除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三)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组织虚假交易等行为的。,帮助其他经营者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百万元至二百万元的罚款,并可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分析:诉讼费用由双方协商谁承担,无法协商的,由败诉方承担。
(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第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分别为:
(1)经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负担(2)上诉后撤诉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3)二审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审负担原则负担后,还应当相应调整一审诉讼费用的负担;
(4)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两审诉讼费用。
(5)经人民法院再审或提审的案件,如认为原审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并依法进行改判的,对诉讼费用一并改判。
根据现行的法律,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一般是败诉的一方承担,胜诉一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拓展资料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后,一般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由反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反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受理费、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待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①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
②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
③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按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其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该当事人负担;
④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⑤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⑥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二审调解结案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法院决定;
⑦离婚案件的诉讼费负担,不能简单地按胜诉、败诉确定费用负担,而要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负担办法;
⑧如原告胜诉,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法院责成被告负责偿付;
⑨作为当事人的公民,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交,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诉讼费一般根据胜诉率进行分配,如果完全胜诉,由败诉方承担,如果部分胜诉,按胜诉比例分别承担,败诉方承担胜诉部分的诉讼费。
原告所缴纳的诉讼费是预付性的,原则上诉讼费是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全部支持,被告就是100%的败诉,则法院会在判决书中做出大意为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并由被告径直支付给原告的判决;
如果法院部分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则会在判决书中做出大意为原、被告各应承担多少诉讼费、应由被告承担的部分由被告径直支付给原告的判决;
如果法院完全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则会在判决书中做出大意为诉讼费由原告承担的判决。
如果案件是调解结案的,诉讼费原则上是原、被告各承担1/2;也可由原、被告双方自行决定诉讼费的处理方案。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章 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第十一条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一. 民事诉讼立案费用标准: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五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十元。
(五)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缴纳标准。
二. 一般是先由原告支付,原告可以在诉讼请求中提出诉讼费最后由被告支付。
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被告败诉,就会支付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