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地土地使用标准是:使用商业金融、居住(兼容行政办公)用地的,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2.5,建筑密度≤26%,绿地率≥35%;使用商业、办公(兼容旅馆业)用地的,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2.4,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