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立法和我国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类似,只有出现严重后果的时候,才处以相应的罪名。如意大利刑法第589条“因违反交通事故或工矿安全法规而过失致人死亡、重伤者”纳入过失致死伤罪中;日本刑法第211条规定:“懈怠业务上必要的注意,因而致人死伤的,处……;因重大过失致人死伤的,亦同。”所以在日本司法实务中,道路交通事过失犯罪的,适用其刑法第211条规定,以过失致死伤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