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证据报警是会受理。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被害人或报案人只需要提供一些案件线索即可,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据是由办案机关受理后去收集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要看具体情况,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报案人的言词证据也是证据的一种,如果公安机关根据报案人员提供的信息经过初步调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就会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_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如果没有证据,公安机关是没有办法处理对方的。
如果伤者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的,打人者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是必须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是对方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如果只有被害人的陈述、对方又不承认打人的事实,没有其他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是对方实施伤害行为的,属于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依法不能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所以,作为被害人,应该向公安机关主动提供可能对侦查有利的证据或线索,同时也可以催促公安机关及时开展侦查,调取相关证据,以求能够取得犯罪证据而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被骗现金没证据,只要有证据线索,向公安局报警就能受理。《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任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可以是可以,报案是您的权利。但是报完警你的案情能不能被公安机关受理甚至立案,需要公安机关去调查核实,看案件是不是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是不是有违法犯罪事实发生,如果是的话公安机关会依法立案,不过不是的话,公安机关则不会立案!
ps:正确的报警方法应该是意识到自己被骗的时候第一时间记录有用的证据,然后再拨通报警电话,之后详细地告诉警官。
比如:警官您好,我在2021年2月17日在社交平台认识了一个自称荐股老师的人,在之后的几天,她通过社交手段博取了我的信任,诱导我对他讲述的项目进行了投资。
2月18日,我投入了第一笔微信转账2000元,
2月19日我又投入了第二笔手机银行转账3000元,
三月初,我意识到自己可能是被骗了,现在已经完全联系不上对方,他自称王某某,微信号是202*******,手机号是185********,银行卡号是6228************,听他的口音应该是某某地区的人,聊天记录和转账订单我都已经截图保存,可以随时提供。
这个时候接听你报警电话的警官就可以第一时间清楚地意识到你遇到了诈骗,接着就会安排你到附近的警局做案件记录,你提供的信息也有助于警察尽快破案。
报警刑事案件没证据不犯法,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报警。只要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侵害和损失的,都可以报警处罚,是否提供证据不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只要能证明犯罪行为发生就可以。证据侦查的职责在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也会受理民事诉讼,也会立案审理。
法院受理诉讼的条件是:有明确的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有没有证据不影响法院受理诉讼,证据能否支持诉讼请求,是法院审理解除需要查明的事项。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诉讼请求,法院将会驳回诉讼请求。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这一规定说明,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二、法律条件
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通过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作了明确的规定,在立案过程中理应遵守执行。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罚的一部或全部的措施。已经赦免得罪行,不应立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依法享有决定是否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自主权。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刑事责任的承担者已不存在,再追究死者的刑事责任已没有意义,故不予立案。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以上情形只要属于其中之一者,就应当决定不立案。已经立案追究的,在侦查阶段应撤销案件在起诉阶段应不起诉在审判阶段应终止案件或者宣告无罪在执行阶段应按审判监督程序依法重新审理。
自诉案件的立案与公诉案件的立案不同,它把立案与起诉和受理相重合,并与审判相连接。即自诉人起诉后,只要符合立案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人民法院立案后,不经过侦查、提起公诉,直接进行审判。因此,对立案条件除应具备上述条件以外,根据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
2.案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够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4.起诉的主体是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如果没有证据,那就在公安机关立不了案,也就追究不了相关犯罪嫌疑人的责任。比如说,你看见别人正准备往你水杯下毒鼠强,你当场看见并且制止了,对方马上处理的毒物并且没有第三人在场或者监控画面,那么这事很难立案并且追究到对方的法律责任。
要看具体案情怎么回事。如果是刑事犯罪或者治安违法行为,只要符合案发地管辖,辖区公安机关自然会受理。
但若是民事纠纷造成你的民事权利侵害,警方无法受理;那要你自己到对被告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电信诈骗报案时,只要把案情表述清楚,按照要求提供情况即可。 报案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包括被害人)将发现的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报告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都应该接受。刑事诉讼法还规定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 财物被诈骗可向当地公安部门及时报案,在报案时尽可能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受案后经过审查以确定案件性质。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通过侦查手段进行破案。具体程序如下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