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犯罪动机的一般属于过失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您好,刑法里并没有冒充警察罪
冒充警察就属于招摇撞骗罪,它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根据您的描述,没有犯罪动机也无犯罪事实过于笼统,所以无法作出判断,因为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这里所说非法利益,不单指物质利益,也包括各种非物质利益,例如,为了骗取某种政治遇或者荣誉待遇,甚至 为了骗取“爱情”,玩弄异性等。
如果行为人出于虚荣心仅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但并未借此实施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不构成招摇撞骗罪。如果行为人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但并未借此实施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不构成招摇撞骗罪。
甲在乙家门口看到警察,遂回家,这属于在实施犯罪前自动中止,没有对人,对社会造成任何伤害。如果是警察没有发现,自己也没有跟别人说,这只有自己知道,什么事情都没有。如果这件事警察知道,警察应该会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也不会作出什么处理。“定性”一般是针对违法犯罪者对人或者社会等等造成的损害程度,定性为违犯什么法律,应该受到什么惩罚。甲现在没有造成任何损害,什么“性”也定不了。
犯罪动机一般是不影响定罪的。犯罪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其犯罪目的的内心起因。犯罪动机可能会影响犯罪主观方面,但是对于主观方面的认定一般是不影响量刑的,所以犯罪动机自然不会对量刑的情况造成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过失犯罪没有犯罪动机。有犯罪动机的,一般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有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两种。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对犯罪动机的存在范围这一问题,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通说认为,犯罪动机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少数学者认为,不仅是直接故意犯罪,而且间接故意犯罪中也存在犯罪动机,甚至认为过失犯罪中都存在着犯罪动机。
在中国和其它大多数国家,认同犯罪动机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根据动机理论,不是行为的结果决定动机,而是动机决定行为的结果。更重要的是,犯罪动机是测定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的一个心理指数,只有能够说明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的心理事实才能成为犯罪动机。例如,奸情杀人和义愤杀人,这二者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的有所区别的。而在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中,所谓的动机并不反映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例如,为投毒杀妻而间接故意杀子与为打中猎物而间接故意杀人,就间接故意杀人而言,无论实施这一行为的动机是杀妻还是打猎,主观恶性程度没有差别。因此,间接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几乎不存在犯罪动机。
犯罪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其犯罪
目的的内心起因。一般的犯罪都会有一定的犯罪动机,但是
一定的犯罪动机与犯罪行为之间的联系是错综复杂的,其中
并无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比如同样是杀人,有的可能是泄
愤报复,有的则可能是见财起心;同样是泄愤报复,有的可
能会采取杀人、伤害等犯罪行为,有的可能会实施侮辱、诽
谤等犯罪行为。同一犯罪行为可能出于完全不同的犯罪动
机;同一犯罪动机也可能引起截然不同的犯罪行为。
犯罪动机一般不影响定罪,但是犯罪动机从较大程度上
反映着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性大小,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量刑情
节。如同为盗窃罪,因为家庭贫困盗窃为数不大的钱物用于
养家糊口的,较之出于贪图享乐动机的盗窃行为,罪责就要
轻些。可见它对量刑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不构成犯罪;
犯罪动机是酌定的量刑情节,一般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是不是构成犯罪,犯罪的动机一般不在考虑范围之内,犯罪动机一般只作为量刑时法官酌定考虑的情节;而犯罪结果或者说是危害后果,在以结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中是不可或缺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