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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刑特别没收的对象

发布时间:2023-01-18 09:39:56

没收财产刑特别没收的对象主要指的是犯罪用物品、违禁物品、犯罪所得以及赃物等。其中违禁物品指的是禁止私人自由持有的毒品、淫秽物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物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刑特别没收的对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没收财产刑特别没收的对象包括哪些

(l)违禁物品。即法律法令禁止私人自由持有的物品,如毒品、淫秽物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

(2)供犯罪所用或为了犯罪所预备的物品。如供杀人用的刀子、走私用的资金等等。

(3)因犯罪所得到的物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没收财产罪适用于哪种

没收财产适用的犯罪类型如下:

1、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

2、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没收财产刑特别没收的对象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是什么罪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

二、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在没收财产的时候,应当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

一.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不得没收夫妻另外一方的财产。所以,并不会没收犯罪者家人的财产,这也是让没有犯罪者能够正常的生活,不会受到牵连。

二.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所谓家属所有财产,是指纯属家属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家属自己穿用的衣物、个人劳动所得财产。家属应有财产,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应当属于家属的那一份财产。

三.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

法院在什么情况下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刑法》第59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和一些经济类的犯罪,刑法分则里面对各种罪的定罪量刑做出了规定,如果法院觉得犯罪人满足刑法所规定的适用没收财产的情况,就会判决没收财产。此外,没收财产刑因为是对罪行的处罚,以剥夺犯罪人合法财产权益为内容,所以不需要证明财产的非法性质或与犯罪的关联性。所以,没收财产刑所没收的财产不是犯罪所得,也不是非法财产,而是属于犯罪分子个人的合法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附加刑中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附加刑中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有:

1、危害国家安全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对所有的危害国家安全罪都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严重的经济犯罪。

没收财产刑特别没收的对象

3、严重的财产犯罪。

4、其他严重的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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