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土地证属于行政确认。土地证是证明持证人对一定面积的土地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书面文件,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依法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