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完了刑可以判无罪。被告人是否有罪由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仅是一个参考,若法院审理后发现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仍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是不可以的,在检察院判处缓刑后,只有上诉才能为其无罪辩护,这个取决于二审是否支持上诉请求或者维持原判。如果上诉请求得到了支持,才可以宣告无罪。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社区矫正机关在一定的考验期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如果没有再犯罪或者发现漏罪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对于判决缓刑后怎么改判无罪,分为两种方式:如果原判决尚未生效,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如果原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如果符合再审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请再审。缓刑是把犯罪分子放在社会上考察改造,不予关押执行,犯罪分子享有一定的人身自由权,并且这种权利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的,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判的时候,如果证据不足或者犯罪现实不清等情形的,可以判处犯罪嫌疑人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被判缓刑后表现好不可以判无罪。如果被判缓刑后表现好,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刑事诉讼追诉期已过,一般情况下公诉机关不再追究,法院也不会审判,就是无罪。
相关法律依据:
1、法律原则: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和无罪推定原则,未经法院审判判决的,不认为是犯罪,即无罪。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肯定不能的,不溯既往。你判刑是按照你违法犯罪时候的法律规定来执行的,在你违法犯罪期间,适用法律正确,就是依法执法。如果你现在依旧在等待起诉阶段出台了新规,也许可以试着去争取免起诉,都刑期满了,还瞎琢磨什么?
新出台的法律规定上面有明确的相关规定生效的日期。只有生效后的140以下的才会适用该条规定,这个是常识。
如果都按照你的理解,大清律令执行期间被砍头的被流放的,被诛灭九族被抄家是,是不是现在可以按照现在的法律去申请几百年前的判刑违法,去申请国家赔偿?
有的,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的,但并不表示就一定构成犯罪,如果经侦查证明不构成犯罪的,或经法院判决罪名不成立的,都有可能将犯罪嫌疑人予以无罪释放。无罪释放有如下几种情况:
(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均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疑点就是到底是不是他杀的,他说的是真话吗。
这个男人已经53岁了,下个月就要刑满释放,但是却再一次站在了审判庭上。因为这场离奇的命案即将迎来重审,这个男人觉得自己没有伤害妻子和儿子,所以存在一些疑点和矛盾。如果是假的,这个男人就白坐牢了,也白白放弃了20年的青春,那么到底能不能改判?
下个月就要出狱了,但案件又要重审
贵州六盘水发生了一起案件是杀妻灭子案,当时的这个案子可谓是轰动一时。警方在经过调查之后也进行了DNA的比对,发现这些血迹是属于这个被杀的妻子的,于是丈夫就被认定为杀人凶手,而且他是主谋,和他有情人关系的人是分尸抛尸的帮凶。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案件就扑朔迷离了。但是就在马上就要出狱的时候,案件又要重审。
这个男人已经53岁了,下个月就要刑满释放
目前这个男人已经53岁了,而且做了20多年的大牢,下个月马上就要刑满释放了。如果事情真的是像他说的那样,自己并非是凶手,那么这不仅是灭顶之灾,也是坐了20多年的冤狱。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之下,这个案件只会让他痛上加痛,所以他决定提起上诉。如果真的认定无罪,那么他是否可以要求补偿?
白白浪费了20年的青春,能不能改判
2020年人民法院再审此案,根据当时的诉讼规定,这个男人又提起了上诉,如果有充分证明认为事实确实是错误的,可以定罪量刑。如果这件事情真的不是他做的,那就相当于白白浪费了20年的青春,那么到时候改判呢?还有人说,如果能够证明这件事情是错判,最起码可以把这个事实依据给改变过来。
检察院不能宣判,宣判是由法院方进行的。检察院不起诉或者法院判决无罪都会无罪释放。刑事案件到检察院之后,检察院会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对嫌疑人进行起诉,如果检察院决定不起诉,那么嫌疑人就会被无罪释放。不起诉决定,嫌疑人或者其代理律师可以向检察院进行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理由,是否不起诉则由检察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我国适用的是无罪推定原则,即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未经法院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是坚持以事实为根据,在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之前,不认其为罪犯,但也不排除其有犯罪嫌疑,而是实事求是地进行侦查,客观地收集有罪、无罪、罪重轻的各种证据,根据事实确定犯罪的有无。该原则明确了人民法院才有定罪权,除人民法院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包括检察机关都无权行使该权利。那么经过公诉后,是否一定会判刑呢?很明显,是不一定的,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结果并不一定是有罪判刑,可能会判决无罪,也可能判决有罪,甚至判决免于刑事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即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