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中的越轨行为一般不构成强奸。强奸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恋爱中的越轨行为属于道德调整的范围,不会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少男少女之间的越轨行为一般是自愿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少女不满14 周岁,那么,即使她是自愿的,只要男方已经满14 周岁的,且知道少女不满14 周岁,一般都构成强奸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与不满14 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不论该幼女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奸罪。未成年人之间的越轨行为一般不构成强奸罪。
恋爱期间男方强迫女方发生性关系,是构成强奸罪的行为,且不说恋爱关系,就是夫妻关系的条件下,男方强迫妻子发生性行为,也属于强奸,故而构成强奸罪的要件,并不是以男女双方是什么关系来判定,而是男方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女方意志,不管男方和女方是什么关系只要男方强迫女方发生了性关系即构成强奸罪。
很多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就是有些男人假借和女孩子谈恋爱为名,将女孩子以各种借口或者各种手段,诱骗至家中或者宾馆,然后强迫其发生性行为,因为事后女孩一方面处于害羞,不好意思声张,第二个方面,无法证明自己不是自愿和男方发生的性行为,毕竟女孩子本身力量比较小,无法在反抗和挣扎中摆脱男方的控制,而往往那种被男方强按住发生性行为时,也不会对身体造成伤痕,这么一来就没有控告男方强奸的证据,就比如某东CEO,刘某东的事件,就是这种典型案例,即便女孩控告了,也说不清楚,一方面还迫于男方的威逼利诱等手段影响,最终也是不了了之。
就是有太多的这种事情,很多人都司空见惯了,以至于产生了错误的认知,认为只要是男女之间是在谈恋爱,即便男方强迫女方发生性关系也是正常的,不属于强奸,其实这种认知是错误的。
关于强奸罪的知识点
一、强奸罪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即是以暴力手段,胁迫、或者是将妇女用喝醉酒或者其他方式丧失意识之后,与其发生性行为即构成本罪。或者是和未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行为的直接可以被认定为强奸。
二、强奸罪的知识误区
很多人认为夫妻和情侣之间即便是男方强迫女方发生性行为也不构成强奸,其实这种认知是错误的,在强奸罪的规定中,并没有明文规定,说是夫妻中或者情侣关系情况下,男方就可以强迫女方发生性行为,所以,即便男方和女方以及领取了结婚证,两人是合法夫妻的条件下,男方强迫女方发生性行为,同样是违背女性意志,也是构成强奸罪的行为。
三、构成强奸罪的要点
强迫女性发生性关系即构成强奸罪。
和未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的直接构成强奸罪。
把女性灌醉酒或者用其他方式使女性丧失意识和分辨能力,与其发生性关系,直接构成强奸罪。
四、举例说明
张三以谈恋爱的名义将一个女孩诱骗至家中,然后强迫女孩发生了性关系,期间,女孩偷偷将手机录音打开,录取自己表达不愿意发生关系的证据,事后女孩报警,张三说自己与女孩属于恋爱关系,双方是自愿的,还说女孩是想讹钱,然而当女孩提交了录音证据之后,张三被警方以强奸罪刑拘,在证据面前张三坦白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经过和犯罪事实。
李四在酒吧外蹲守,见凌晨时分有女孩从酒吧出来,醉醺醺的倒在地上,便将其抱回家中实施性侵,第二天女孩清醒报警,李四被以强奸罪拘捕。
王二诱骗一名读初一13岁的女孩,假借谈恋爱为名与其发生性关系,期间女孩是自愿和王二发生的性行为,但事后被女孩的父母知道了,随即报警,王二被警方以强奸罪刑拘。
五、强奸罪的量刑
通常情况下强奸罪的量刑在3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范围之内,如果强奸罪情节恶劣,比如在公共场合当众强奸妇女、幼女,或者是多人参与强奸,即构成强奸罪加重情节,或者是对被害人造成严重身体伤害或者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量刑在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
恋爱期间男方强迫女方发生性关系,已经构成强奸罪。无论男女方是什么关系,只要是男方强迫女方发生了性行为即构成强奸罪。
恋爱期间男方强迫女方发生性关系,是构成强奸罪的行为,且不说恋爱关系,就是夫妻关系的条件下,男方强迫妻子发生性行为,也属于强奸,故而构成强奸罪的要件,并不是以男女双方是什么关系来判定,而是男方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女方意志,不管男方和女方是什么关系只要男方强迫女方发生了性关系即构成强奸罪。
男方否违背了女方意志,就属于构成强奸罪在社会文明发展迅速的今天,情侣之间发生性关系,要慎用强奸罪。如果男女热恋,可以证实二人正属于恋人关系的:当该男子与女朋友发生性行为,事后女朋友反悔的,一般来说,不算强奸罪。发生性行为时女方半推半就,而事后又后悔的:如果男性可以证明当时女子确实属于“半推半就”,则不属于强奸罪;如果男性无法证明当时女子属于“半推半就”,而女子却有证据证明该性行为违背了自己意志,则可以按强奸罪论处。综上,判断情侣间的性关系是否属于强奸,当时女方的主观意愿十分重要。
男的和女的发生关系女的不反抗但是只要违背女性意志就是强奸。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本身这种房事都是你情我愿才是最美好的,如果只是为了一时之快发生关系也是不对的,失去啦本意,在一个性质也是完全不一样的,所以我们在交往当中在私密房事当中,大家都要想好是不是真的愿意。
正常情况下,从法律上来讲,如果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与对方发生性行为,那么无论双方是什么关系都会构成强奸罪,可以说这种行为对你是非常不利的,如果对方要坚持把你告上法庭的话,那么即使你请了最厉害的律师,他最大限度也只能为你做到减一减刑,但是根本不可能帮你胜诉,所以说在恋爱期间,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有些事情过于强求的话反而显得不美了。除此之外,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那么我建议你从以下几点开始做起:
1、找恋人协商
首先,既然是发生在我们之间身上的事情,我们当然要主动找对方一起协商了,我建议我们尽量放低姿态,尽量的解释一下当天为什么会那么做,从而求得她的谅解,如果他提出一些不算过分的要求的话,我们尽量要满足对方,因为我们要知道现在的情况对我们是非常不利的,所以尽量不要触怒对方,简单的说就是一切事情她说了算,只要她肯放弃走法律程序就可以。
2、最大限度的争取
如果对方经过协商依然不同意就此放过我们,那么我们应该做最大限度的争取,也就是说争取做一些对我们来说非常有利的事情,比如说在对话中寻找一些对于我们有利的证据,或者故意引诱对方说一些对于我们有利的证据,其实这并不是犯法的行为,而是在根据我们的破绽而寻找最有利于我们的方法。
3、请律师
最后不得不走上法庭的时候,我们一定要请律师,千万要相信专业的力量,正常情况下,如果这种问题请一个律师应该要不了多少钱,所以有条件的话,千万不要吝惜自己的那点钱,因为任何物质都无法与自由做等价交换。
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肉体上的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宗教之类的影响,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比如使用药物麻醉女性后,与其发生性行为,事后证实该性行为不是该女子自愿的,也属于强奸)。
是否属于强奸区别在于是否为自愿,特征是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与在此以前的性行为无关,只要当次性行为行为人必须以暴力强行发生关系就属于强奸。
是的,对于强奸罪的定义:
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但是事实上也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并不是一方说了就算的。强奸要有证据的。不是说女的说你强奸就定罪了。如果有视频证据证明使用了暴力,或者违背妇女意志才能定罪。
小伙子,如果你真的爱她,那么上法庭不是解决办法。道歉才是王道啊。你知道女孩子的内心十分脆弱,何况你有没有经过对方同意,她会有妓女般的感觉,觉得内心极度恐惧。
如果你真爱她,要保证对她好,多承诺,多道歉。那样只要她原谅了你,你就既得到了爱又能做到安慰她。强奸罪自然也就很难成立了。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只要你爱她,只要死缠烂打,不要脸的道歉,买礼物,她原谅你的可能还是很大的。记住你要让她有安全感,她才有可能原谅你。
另外,以后不要脑子一热就不顾一切,女孩子内心很细腻的,既然在恋爱,就要循序渐进,不要心急,要不还叫泡妞啊,泡需要时间和精力。想想看,得到一个女孩子的爱不是比什么都值得吗?不要相信神马先上了就得到了她,那是以前,现在还是要先以感情为主。
如果你只是在玩弄感情,那么对不起,牢狱之灾离你不远了。
按实际情况,对女性构成性犯罪应该是指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就构成强奸罪。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我国《刑法》第17.18.条规定,完全无责任能力人,为不满14周岁的人和行为时因为精神疾病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人。
根据我国未成人保护法。她是属于14到16岁的相对无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你实际已经犯法了。这个事情很麻烦,要是能私了最好私了如果对方家长要告你的话,你就很麻烦了。很有可能最后变成公诉渠道解决。
如果对方要是以诱骗起诉你的话,是很可能成立的。你最好是马上能私下解决这个事情,毕竟女方家长肯定不希望这个事情闹大的!~
我虽然是学 法学的但是还是学生,我的建议是你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反正咨询也是不会收费的。
我觉得对方父母在监护上也负有一定的责任的,而且相对无责任能力人我觉她是能判断重大是非的,只要你带她出去是满了14岁就对了,就算有问题我认为也不是很严重,最多是赔钱,拘役,判刑的可能性不大。
要对未成年人强奸定罪,就必须准确的了解强奸罪的犯罪本质,即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犯罪的对象为妇女,包括未满十四周岁的。行为方式为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只有准确的了解强奸犯罪的构成要件,就能解决大部分未成年人强奸的定罪问题,但同时还要注意不构成强奸罪的特殊情形: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1、针对的犯罪主体是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衡量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要同时构成三个要件,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法当罚性。如双方是恋人关系或其他关系发生了性行为,没有强迫,完全是出于自愿,对于这样的越轨行为,我们只能通过道德手段加以纠正。
3、必须是偶尔、而且是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解释使用的“偶尔、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是给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留有一定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