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用地属于政府划拨的公共事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四十年。
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有:
1、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2、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等。比如石油天然气设施用地、煤炭设施用地、电力设施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