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修公路占据农村房产的,补偿项目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包括被征收的房屋和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以及被征收房屋的内部装饰装修价值和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搬迁费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一次性发给。使用临时周转房的,迁往正式安置的房屋时,应当再次发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