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下来了不代表结案了。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并且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上诉或抗诉可以开启第二审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判决书下来了是不是就结案,具体如下:
1、如果当事人没有在判决书下来后上诉或者依法申请再审等情形的,法院会及时结案。生效的判决书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需要按判决书的规定来履行;
2、另外如果被告没有按判决期限履行义务,属于案结事没有了结,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是一审判决书,对方不上诉的情况下,要等对方领到判决书后15天才生效,如果对方上诉,要进行二审,就要再等几个月才能结案。如果是二审,二审判决下来就是终审判决。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要看是一审还是二审。
1、如是一审判决书,对方不上诉的情况下,要等对方领到判决书后15天才生效,如果对方上诉,要进行二审,就要再等几个月才能结案。
2、如果是二审,二审判决下来就是终审判决。
判决书下来后,并不是就等于结案了。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书下来后,并不是就等于结案。例如,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书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上诉。下来的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不服生效判决书,可申请再审。
要看是一审还是二审,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二审的判决裁定是终局裁决。一审的裁定书不是最终的判决。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分析
判决书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适用裁定解决的实体问题,如在执行期间依法减刑、假释等;解决的程序问题,如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重新审判以及当事人耽误期限,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的诉讼活动的申请是否准许时,可以适用裁定处理。如果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如果对裁定书不服的上诉状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民事裁定书下来是已经结案了。执行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案件审结指的是该案的一审或者二审的审理程序已完结,并不代表案件已经结束了,需要拿到审判书才算。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且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即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判决书下来了不代表结案了。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并且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上诉或抗诉可以开启第二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