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死刑上诉可以多活两到四个月。根据法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分析:能多活七日以内。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执行。按照死刑的执行程序,死刑执行前必须要收到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令,执行法院在收到执行令后,7日内通过枪决或者注射执行死刑。即便被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执行前还需要等待死刑执行令,而执行令何时能送达到执行法院是不确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第二百五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理论上来讲,在刑事诉讼法的角度,死刑案件宣判后到最终执行,根据被告人是否上诉、检察院是否抗诉,来确定具体时间。如果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也不抗诉。判决生效后(10天),应当由高级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法院核准。如果高级法院和最高院都核准情况下,一般20天左右就会执行死刑。如果当事人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执行死刑最快可能也要五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四条 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
死刑立即执行能活几天,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短的还能活几个月,长的甚至还能活几年,要看最高法死刑复核的效率;
2、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判死刑后还可以减刑吗
死刑,依据法律相关规定,是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是最古老也是最严厉的刑罚。
死死刑是可以减刑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死刑的结果来自审判,审判有初审,有诉的,还需要二审,最后,还要上报最高法核准执行死刑,罪犯的生命才开始真正的读秒,整个过程,一般需要几个月,罪犯还要在看守所度过几个月惴惴不安的日子。
我们国家的刑事司法制度是“两审终审制”。
初审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立即执行”后,犯罪嫌疑人被宣判死刑并收到《刑事判决书》第二天开始计算,有十天的上诉期。亦是说犯罪嫌疑人收到《刑事判决书》第二天开始十天内生效。其时犯罪嫌疑人才是“死刑犯”。
犯罪嫌疑人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刑罚的肯定上诉。
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或“书面“上诉。案件即进入终审程序。终审和初审程序相仿,终审人民法院对整个案件的审理必需“从头再来“。同时,终审人民法院仍必需对初审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鸡蛋里挑骨头”寻找“破绽与瑕疵“。整个过程至少需要六个月或是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或慢或快因案而异)。
终审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后,必需将案件移送至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庭”予以“死刑复核“。曾经,最高人民法院将“死刑复核“的权利(程序)授权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死刑复核“后收回最高人民法院。
“死刑复核”程序非常之耗时间。尤其是有些边远地区路途遥远,交通不畅。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或要“亲临”案发现场或是案发的省市核实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由初审人民法院送达与具体执行死刑。这个周期亦需六个月或是一年或更长的时间。
进入二审程序后,二审法院(上级法院)会将刑事诉讼程序重新走一遍,这个过程要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至于多长时间结束,取决于案情。由于涉及死刑的案子都是大案,因此二审的工作都是非常细的。
二审一般有三种结果。最多的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然后进入死刑复核程序。第二种是改判。改判的原因,一种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或者是量刑不当的;另一种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查清事实之后改判。第三种是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一种原因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再一种是一审程序有问题。
立即执行不是当即就毙了,是区别于缓期二年执行的一种死刑称谓,顾名思义,就是不缓期了,但是程序要走完,这样罪犯权益得到尊重,也更能服众。总之,人民法院初审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刑罚的,到具体执行死刑时需要两年左右的时间。或是说死刑犯还能活两年左右的时间。有些“疑难杂症”的案件亦许需要更长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