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3年缓刑5年是指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暂不执行有期徒刑,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缓刑五年。在这五年的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有期徒刑 3年 缓刑 5年”的意思是罪犯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就是有期徒刑的刑期是3年,考察期(缓刑期)是5年。 如果在在这期间没有犯罪或者被发现新罪, 缓刑考验期 满,原判的 刑罚 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 刑法 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 ,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 羁押 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 缓刑犯的考察和处理有三种情况: 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9条的规定,实行 数罪并罚 。 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且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我国刑法中对 军人违反职责罪 还有特别缓刑的规定,即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 立功 ,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需要注意:缓刑是一项执行刑罚的方法,而不是 刑罚的种类 。 综上所述,大家都知道我国刑法规定了主刑和附加刑,但是缓刑并不属于主刑或者是附加刑,而是一种量刑的方式,是一种执行刑罚的方法而不是刑罚的种类,所以大家不要混淆了缓刑,对于缓刑犯的考察和考验法律都有专门的规定。
在 刑法 中规定了 缓刑 ,但是并不是每一种犯罪都能够适用缓刑的,缓刑的适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能够用到缓刑的必须是对社会没有危险性的犯罪分子,并且要具有一定的悔罪意识,关于判刑3年缓刑5年是什么意思很多人有疑问,接下来让来告诉大家有关的规定。
一、判刑3年缓刑5年是什么意思?
“ 有期徒刑 3年缓刑5年”的意思是罪犯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就是有期徒刑的刑期是3年,考察期(缓刑期)是5年。 如果在在这期间没有犯罪或者被发现新罪, 缓刑考验期 满,原判的 刑罚 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 ,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 羁押 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 缓刑犯的考察和处理有三种情况: 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9条的规定,实行 数罪并罚 。 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且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我国刑法中对 军人违反职责罪 还有特别缓刑的规定,即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 立功 ,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需要注意:缓刑是一项执行刑罚的方法,而不是 刑罚的种类 。 综上所述,大家都知道我国刑法规定了主刑和附加刑,但是缓刑并不属于主刑或者是附加刑,而是一种量刑的方式,是一种执行刑罚的方法而不是刑罚的种类,所以大家不要混淆了缓刑,对于缓刑犯的考察和考验法律都有专门的规定。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判三年缓刑五年意思是执行缓刑五年刑期,但仍保留收监狱中执行三年刑期的可能性。
具体来说就是,判三年缓刑五年意味着是不需要到监狱中服刑的,但是会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例如禁止出入某些场合、迁居移居需要向有关机关报备、家中会客也有一些禁止性规定,并接受相关机关的监督与审核,如果在五年期限内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也没有再犯新罪,则刑法执行完毕,向公众宣告缓刑结束,原判的三年刑期不在执行。
以下为缓刑的适用条件:
1、过失犯罪相对于故意犯罪要优先考虑因为过失犯罪的罪过小,主观恶性不深,再犯可能性很小,可以优先考虑。
2、少年犯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要优先考虑少年犯多受社会不良影响和诱惑走上犯罪,多是偶犯,且可塑性强,易于改造,应以教育为主。各国对于少年犯都有特殊的保护措施,我国台湾就规定,少年犯“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宣告者”,可以宣告缓刑,而成年犯则是“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宣告者”。
3、轻微性质的犯罪相对于严重性质的犯罪优先考虑。比如相同条件下故意伤害要优先于故意杀人考虑,强制侮辱妇女要优先于强奸罪考虑等。
4、从犯、胁从犯相对于主犯优先考虑5、中止犯、预备犯、未遂犯相对于既遂犯要优先考虑6、积极赔偿的相对于消极赔偿的要优先考虑7、刑事诉讼一开始就认罪并始终认罪的相对于时供时翻的优先考虑。(当然这种情况是指庭审都认罪,如果庭审时不认罪则不适用缓刑。)这实际是反映一个人的悔罪心理和态度。如在英国,被告作出的认罪越早,量刑折扣的幅度也越大。
8、自首立功的相对于被迫认罪的要优先考虑9、无前科的相对于有前科的要优先考虑10、社会影响小的案件相对于社会影响大的要优先考虑11、行为人犯数罪时一般不要适用缓刑。因为行为人犯数罪说明他是连续犯罪,主观恶性大,再犯可能性大,难以保证他不再继续犯罪。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中就指出: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不适用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判处 有期徒刑 (三年),并适用 缓刑 的,不必关押进监狱接受劳动改造,而是放在社会上改造(不必进监狱),在 缓刑考验期 (五年内)没有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缓刑考验期满后,所判决的有期徒刑(三年)就不再执行了(或者理解为已经执行完结了)。
《 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 拘役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是指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份子暂不执行有期徒刑,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缓刑5年。《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要不要坐牢要看在缓刑期间被告人的表现。“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的意思是罪犯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就是有期徒刑的刑期是3年,考察期(缓刑期)是5年。如果在在这期间没有犯罪或者被发现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判三缓五就是判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
如果他被判处3年徒刑而不是立即执行,他将被判处5年的试用期。在考试期间,如无新的犯罪行为,将不执行三年有期徒刑;如果他们在五年内违法,他们将被送回监狱服刑三年。
缓刑,又称缓刑,是指违反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处罚,事先定罪,暂时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由特定的检查机构对罪犯进行检查,并根据试用期间的表现,依法确定具体处罚的制度。
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刑罚不再执行,并予以公告。
“刑法”第72条缓刑可能明显的犯罪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三年多,如果他犯罪的情况的基础上,和他的悔改,暂停句子应用到一个罪犯是确保它不再危害社会。对被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当执行。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一年以上二个月以上。
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五年以上一年以上。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定案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七条是对罪犯犯下新的罪行在试用期或前判决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解除试用期,新的犯罪或决策的新发现罪恶,罪恶之前和之后的犯罪被判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刑罚的执行。
如果在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犯罪的缓刑监督管理条例》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原句应当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缓刑
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形式上是这样的,意思是判了3年的监禁(就是坐牢),但鉴于犯罪情节较轻,放在社会不会再有危害他人的情形,就给了犯罪嫌疑人5年的考验期,5年内不再故意犯罪的,3年的牢就不用坐了。否则还得坐牢。
法律分析
依据规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执行的,在缓刑期间是不需要坐牢的,但如果在缓期期间被撤销缓刑的,就要执行实刑,是要坐牢的。缓刑制度是对那些“情有可原”、认真悔罪并且不可能再去危害社会的好人的一种宽容。缓刑并不是过几年再坐牢,而是根本就不要坐牢,对犯罪嫌疑人宣告缓刑意味着给其一段时间考验期,这段时间犯罪嫌疑人可以正常生活工作,只要在缓刑考验期内认真遵守相关的法规,通过了法律对他的考验,就不用再坐牢,并且视为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法院会对他的犯罪的情节,造成的后果等等,以及他对于犯罪的态度,悔罪的表现等等综合判断这个人还有没有危险,放他在外面会不会再一次犯罪,如果认为他不可能再犯罪,那就可以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