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抓错人冤枉人的,对方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这个事情要讲究的是证据证据,必须确诊,可以带相关手续到上一级纪委监察委投诉或者到上一级。管理部门投诉都可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等活动,参加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的行为。
法律分析:警察抓错人,通常应该向受害人道歉。同时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如果属于下列两种情况,还应该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如果只是拘留,必须要求没有事实来证明受害人有作案嫌疑,才能要求赔偿;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只要是对受害人逮捕,但受害人并没有犯罪,都可以要求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五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根据本条规定,我国刑事赔偿范围中侵犯人身权的赔偿限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
在发现自己抓错了人之后,会向错抓的人道歉,并立即将被错抓的人进行释放,再根据《国家赔偿法》对错抓的人进行赔偿。
因为法律规定公民有人身自由权,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警察是我们国家的公职人员,所有警察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一个国家的素质与修养。警察只有在符合法定情形之下并经法定程序才可以抓捕公民。如果抓错了人,首先应当道歉,并且当事人有权要求进行经济赔偿,否则就向公安局警务督察处反映。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以下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应给予公民相应的赔偿:
①.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②.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③.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④.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⑤.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⑥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⑦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要根据具体情况了,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也可能不构成犯罪。
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犯罪嫌疑人羁押、逮捕、判刑等等),才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如果报案人报警诬陷他人的只是治安案件,或者是刑事案件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犯罪,但是,公安机关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应该立即放人。至于申请国家赔偿,公安机关如有《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可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赔偿或刑事赔偿。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诈骗罪是刑事犯罪,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应当追缴、退赔,受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诈骗的财物。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做好人,被冤枉诈骗,派出所关了两小时,回去静安。
在48小时内,即使对方程序不当也可以弥补上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1、直接找当地的公安局局长申诉,或者找其上级主管公安局申诉,说明情况,要求撤销档案。这是最为实际和可行的做法。
2、向新闻媒体反映,找律师打官司,《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都有明确规定的,你是可以获得赔偿的。但这两种请慎重操作,毕竟作为普通百姓打官司、找媒体是比较麻烦的,在当地做生意,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祝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