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不能判缓刑,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判监外执行。根据法律规定,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是否暂予监外执行与是否为累犯无关。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但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2、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已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累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只要符合我们国家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就可以了,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有一些严重的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情况可以进行暂予监外执行。还有哺乳自己的婴儿妇女也可以申请。
监外执行是要符合临外执行的条件的,主要是身体原因不适合在监狱服刑的才可以监外执行。
我想你是不是想问能不能判缓刑呢?按照法律规定累犯是不能判处缓刑的,前科从法律上判缓刑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法官是会考虑到有前科的情况,在是不是能适用缓刑的条件上是要从严掌握的。
法律解析:
犯盗窃罪可以监外服刑,我们通常说的监外执行是指缓刑,对于判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的罪犯,判处缓刑不致危害社会的,均可以判决缓刑。法律专业的监外执行是指假释,只要满足假释条件,均可以办理假释,盗窃罪也属于可以办理假释的罪名。但是,如果是属于累犯或者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中的一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律不得适用假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相关规定如下:《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