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罚学生钱一般不会被判处刑罚。老师罚学生钱的行为是不对的,但是也不至于构成犯罪。学生和家长可以向学校领导反映或投诉到教育局。若老师采用暴力、胁迫或敲诈勒索等方式索要学生钱财的,可能会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老师,罚学生的钱也应该是有点理由的吧?不可能随随便便就罚学生的钱呐。按道理他不应该是拿这么点钱给自己买东西,学生能有几个钱啊!一般都是拿来做班费的。就算是老师拿了学生,那么一丁点钱也够不上判刑的呀,你是不是恨这个老师啊?巴不得她去坐牢呢。
对老师的违法行为,可以向校领导或者向学校上级机关反映,要求责令老师纠正其错误做法,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当然,对老师这种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学校的主管部门处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2款
学校zhi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肯定违法,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形式,老师是没有行政处罚权限的。
国家教委1994年9月已下发过《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重申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进行,明令禁止对学生罚款。此外,教育法还规定了乱罚款者的法律责任:该法第78条规定,凡“违反国家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责任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学校罚款,加重了学生的经济负担,僵化了师生之间的关系,更重要的是这种以罚代管、僵硬的教育方式,并不能使学生心服口服,反而易引发拜金主义倾向,这同教育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应当即停止。若老师罚款,学生可以向学校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老师罚学生钱是违法的,这是老师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行为。可以向学校领导或者当地教育局进行投诉和反映。老师是不具有对学生罚款的权利,而且“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一般只有部门规章以上的规范性文件才有权设立,没有法定依据的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学生不是生产者,他们的经济来源都是由父母给的。如果罚款不多,那么孩子们就可能从自己的生活费用 或者零花钱中节省。如果罚款数额过多,孩子们也不敢告诉驾照,就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可能因为缺钱而被迫做一些不道德的事情。
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法》
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关于罚钱,网上报道的已经很多.都是违法的.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小析数学成绩不好,老师就对他罚站,用木板或教鞭打手心,老师的错误做法严重侵害了小析的人格尊严和其他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4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因此,对老师的违法行为,小析可以同父母一起向校领导或者向学校上级机关反映,要求责令老师纠正其错误做法,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当然,对老师这种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学校的主管部门处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主管部门不进行处理,则可以以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判令进行处理。
老师罚学生的钱犯法,这是教师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行为。根据《教育法》
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学生的财产权,学校、教师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行为,主要就包括损坏学生财物、没收学生财物、乱罚款、乱收费等。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只有部门规章以上的规范性文件才有权设立,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罚款所带来的问题:
罚款给学生家庭增加了经济负担。学生不是生产者,他们的一切开支是由父母供给的。如果罚款不多,孩子们就可能从自己的生活费用、零花钱中节省;
如果罚款多了,孩子就必须告诉家长,这实际上就是对家长罚款了。而一些不敢告诉家长的孩子则陷入“两难”,可能产生恶劣的后果,或者因为缺钱影响生活,甚至被迫干出不道德的事。而对于家庭富裕的孩子,却可能产生反作用。
学校老师对学生罚款的问题时有发生,反映了部分教育者素质低下、教育无方,既不懂国家法律,也不懂教育科学,同时也因为教育主管部门对此持宽容态度,总是强调老师“出发点是好的”“是一个认真负责的好老师”之类,反映的是一些地方只管教育而不懂教育的尴尬局面。
以上内容参考 新华网-所有学校都应叫停对学生罚款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老师罚学生触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和学校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教师要是得到了钱属于不当得益,违反了《民法通则》里的相关规定,理应返还。不给就是了,这事情你只要到教育部门投诉就行了,不用那么费脑筋的。学校就是学生犯错误的地方,不然还要读什么书。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方式。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或者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委托的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由此可见,老师不是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的功能。老师无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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