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走私,打工的若是直接责任人员的需要判刑。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若单位犯走私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老板走私红油员工是否会被判刑,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员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构成犯罪,不判刑;明知公司在走私还继续帮助实施活动的,构成走私犯罪共犯,要判刑;参与员工是主要策划人的,是主犯,要定罪判刑。
《刑法》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老板贩卖假烟,员工仅知情不报,还不至于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的。只有员工参与走私的共同犯罪的情况下才可能会被判处走私的共同犯罪,没有参与共同走私,只是知情不报,与犯罪无关。
法律分析
单位非法经营,一般与员工无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就构成非法经营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犯非法经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该判刑的判刑,该罚款的罚款。老板走私烟草员工仅知情不报,还不至于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的。单位从事非法经营,被查处时,一般由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承担犯罪判决,普通员工一般没有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员工在单位非法经营时也从事的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则必须追究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具体的判罚要根据员工的犯罪事实来界定,再通过司法机关进行判决。只有员工参与走私的共同犯罪的情况下才可能会被判处走私的共同犯罪,没有参与共同走私,只是知情不报,与犯罪无关。举报犯罪不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只是鼓励举报而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老板走私红油,如果员工知晓,并提供帮助行为的,与老板构成走私犯罪共同犯罪,是会判刑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老板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则属于共同犯罪,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除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固体废物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