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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情形

发布时间:2023-04-19 23:38:08

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情形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情形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情形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发生了交通肇事行为的话必须要冷静下来,让交警来做一个责任划分最愚蠢的做法就是自己驾驶车子逃逸,这样不仅不会逃避责任,而且还会从重处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醉学网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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