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的特征有行为主体必须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结果是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主观方面为故意。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滥用职权的行为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滥用职权行为发生在自由裁量权限范围内,超越这一范围,便构成了其他违法;二是滥用职权行为表现为不正当地行使权力。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 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 滥用职权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滥用职权没有四个特征,只有两个特征: 一、滥用职权行为发生在自由裁量权限范围内,超越这一范围,便构成了其他违法; 二、滥用职权行为表现为不正当地行使权力。 滥用职权罪 是指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故意逾越职权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超越职权,玩弄职权,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以权谋私。
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