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六点不属于夜间,所以可以施工。夜间一般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若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夜间施工的,当事人可以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施工的当事人会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是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四)交通干线,是指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内河高等级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