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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政策

发布时间:2023-04-20 00:10:42

疫情期间的免租政策为:

免租政策

1、国家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

2、承租了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确定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3、中央所属国有房屋若是出租的,应当执行房屋所在地对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支持政策。

法律依据: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第二条

免租政策

(一)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下同)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二)中央所属国有房屋(包括有关部门、中央企业、中央高校和研究院所等所属国有房屋)出租的,执行房屋所在地对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支持政策。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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