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的手续为:
1、当事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赠与协议、房屋产权证到房产交易中心提交房产证过户申请。
2、房产局给予回执单,当事方按照回执单的日期缴纳税金。应当缴纳的税款有增值税、契税等。契税税率为3—5%。
3、递交完税凭证,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
我国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