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无房户认定标准为:
1、夫妻双方名下有房,但与父母共同共有且购买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以前。
2、上海夫妻双方名下无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住宅类不动产。
3、夫妻离婚三年以上且名下无房。
上海户籍的无房户,如果社保年限足够,可以考虑去购买新房,积分会比较高,很有可能入围新房选号。如果无房户收入较低,家庭贫困,那么也可以向政府申请廉租房。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资源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第一条
进一步发挥好联席会议作用。发挥好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平台作用,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增进联动协调,加强信息互通,强化政策执行力,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第二条
完善土地市场管理。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特别是在郊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五大新城(南汇、松江、嘉定、青浦、奉贤新城)加大供应力度。坚持房地联动机制,引导企业理性拿地,稳定土地价格。
第三条
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第四条
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