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需要的证件包括:
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表应当由登记机关提供。
2、购房合同。合同应当复印件,但是要将原件带过去核对。
3、购房发票。
4、商品房初始登记证。
5、房产证。
6、土地证。
7、房屋平面图。
8、申请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应当有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9、结婚证。
10、户口本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