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方验收一般情形下由甲方组织。
验收工作中,施工单位的代表要宣读竣工总结报告,监理单位的代表宣读评估报告,然后各方根据现场查看和资料情况代表本方表态及提出需整改的意见,最后要提交书面认可书。
五方验收工作指整体工程到达竣工验收工作条件,在质量监督部门监督下,由建造单位(也称发包人,俗称甲方)、施工总承包单位(也称承包人,俗称乙方)、勘测单位、规划单位以及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