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方想要举报社区工作人员的,可以向当地政府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并且可以举报的范围有:
1、工作不认真负责,不能一次性明确告知居民办理事项应提交的有关手续、材料,致使居民多次往返的;
2、吃、拿、卡、要,及其他变相索取好处的;
3、态度恶劣、语言生硬,训斥或讥讽社区居民的;
4、按规定应予办理而不予办理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