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具体如下: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权期满的,可以申请续期,但需要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如果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会自动续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