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不给村民发土地确权证的,处理方法如下:
1、村民可以先找村里协商处理。
2、如果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处理。
3、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确权证是指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内容的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