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局,即城市建设管理局,有权拆除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法律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根据法律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会责令改正,如果不符合开工条件的,会责令停止施工,并且可以处罚款。
拆除违章建筑的程序如下:
1、立案。执法部门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会予以立案。
2、调查。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且需要主动出示证件。
3、决定。告知事实理由,并听取陈述、申辩。
4、送达。进行处罚的,会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