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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的农村土地政策

发布时间:2023-04-20 00:43:02

三权分置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

三权分置的农村土地政策

农村土地,除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其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另外,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对于农村土地,我国实行承包经营制度。一般是采取家庭承包方式,但对于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采取的是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承包方享有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也可以对土地经营权进行流转。

承包方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但需要向发包方备案。

三权分置的农村土地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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