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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回收补偿

发布时间:2023-04-20 00:49:01

宅基地被回收的,征收部门应当对以下方面进行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宅基地回收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需要补偿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需要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宅基地回收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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