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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无证老宅基地的新规

发布时间:2023-04-20 00:52:28

目前,土地确权工作基本已经完成,但不是所有的村民住宅都进行了确权,有的因为产权不明或者违法建房规定等问题没有确权。

以下情形的房子也是可以确权的:

农村无证老宅基地的新规

1、一般情形下,满足“一户一宅”的情况才可以进行登记确权,但通过继承得来的房子,也是可以进行确权登记的。

2、如果是早于国家颁布各项政策的老房子,可以进行确权登记。

3、符合分户建房的,比如,结婚后没有分户申请宅基地,也可以进行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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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以下房子是无法办理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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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耕地建房。该房子是违法建筑,无法办理登记。

2、违背一户一宅建房原则的住房。这种房子同样是违规住宅,无法确权。

3、超出规定宅基地面积建的房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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