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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加配偶名字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20 00:55:40

婚前房产加配偶名字新规定:婚前个人房产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在婚后将房产加上另一方名字的,经登记发生效力,该房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夫妻双方对该房产有均等分割的权利。

办理房产加名手续主要分为二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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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办理流程是: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在预检窗口告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到相关窗口办理。

3、交纳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

4、凭缴费证明,领取新的产证。

第二种情况:有房有贷,办理流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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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可咨询各银行)。

2、除支付110元手续费外,贷款是纯公积金的,需另外支付100元。贷款是组合形式的,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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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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