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2000元定金后,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按定金双倍进行赔偿,即4000元。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以定金本身赔偿,即2000元不予返还。
定金是当事人双方为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的担保,数额由当事人在20%的范围内自行约定。具有担保、证约、预付款三种作用,其是独立的责任形式,以二倍为限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