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不合法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可以对不合法内容作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果该不合法合同存在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1、合同是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
2、合同是一方或第三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
3、合同是对方利用当事人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签订的,合同内容显失公平;
4、合同有其他可撤销情形的。
如果该不合法合同存在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但该强制性规定不直接导致合同无效的除外;
3、合同内容违反公序良俗的;
4、合同是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