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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饿死了吃熊猫是否算紧急避险

发布时间:2023-01-18 17:39:02

快饿死了吃熊猫是算紧急避险的。紧急避险指的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而不得已吃熊猫是属于紧急避险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一条

快饿死了吃熊猫是否算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假如我在野外很饿 我可以把熊猫给吃了吗?

如果属于紧急避险,可以吃熊猫,无需承担责任。但必须要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生命受到了威胁(也就是的确饿得要死了,而不是有点饿了);别无他法(周围能吃的都被吃了)。

其实,光这两个条件就很难达到,更别说饿得要死了还能不能打得过身强力壮都打不过的大熊猫。

如果一个人快饿死了遇到一只熊猫,为了活命把熊猫吃了,那算犯法吗?

熊猫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中写到了如果非法捕猎、非法杀害珍贵的濒危野生动物的时候,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就要处以相应的处罚。如果一个人快要饿死的时候看到一只大熊猫,并且把它杀了吃了,我觉得这种情况之下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一、人在饥饿的时候可以吃其他的东西,例如树叶,例如草根,例如其他的动物,蛇或者鸟等,不一定非要吃熊猫。

我觉得人在饥饿的时候不一定非要吃熊猫,有熊猫出没的地方肯定还会有其他的东西,例如树叶,例如水源,例如树根等。

当饥饿的时候可以吃这些东西补充能量,而且一些森林里面还会有一些蛇,还有一些昆虫等,这些东西也是可以吃的,不一定非要吃熊猫。

况且你怎么证明你吃熊猫是为了活命,三为了缓解饥饿而不是为了解馋呢?我觉得这个问题是没办法求证的,所以你吃的熊猫的行为就是犯法的。

二、你吃了熊猫就是非法杀害熊猫,就要负法律的责任。

非法捕猎,非法杀害珍贵濒临野生动物罪就要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你在饥饿的情况下吃了熊猫,这是没有经过法律允许的,也就是非法的。

既然是非法的行为就要负刑事责任,不可能因为你为了充饥把熊猫吃了就免除你的刑事责任。不过这种情况是一种特殊情况,可能情节不会很严重,在量刑的时候可能会量的轻一点。

只有经过国家允许捕猎、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的行为才是合法的,没有经过允许杀害熊猫的任何行为都是非法的,都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你是如何看待这种问题的呢?你觉得人为了活命把熊猫吃了算犯法吗?欢迎在下方留言谈谈您的看法。

人快饿死的情况下吃珍稀保护动物,违法吗?

人快要饿死了,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猎杀、食用珍稀保护动物,如果确实存在紧急避险或没有期待可能性等责任阻却事由,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大熊猫

正确认识珍稀保护动物

有人说生命平等,动物不是物,这话从道理上讲固然没错,但在各国法律中,动物都是参照为物进行管理的,社会现实也要求我们必须这么做,因为动物不是可以承担责任的主体。

但很多人把野生动物当成无主财物,认为人人可以取而用之,这是不对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是说,非法猎杀珍稀保护动物损害的公共利益,侵犯的是国家野生动物管理秩序。

东北虎

如何才构成紧急避险?

所谓紧急避险,是针对现实正在发生的危险,为了保护较大的权益,迫不得已损害较小的权益的做法,还不能超出必要限度。这几个条件同时满足并不容易。

人的生命权利当然高于国家的财产权利,因此人快要饿死的情况下吃个东北虎、大熊猫、朱鹮、穿山甲都不违法。但前提是真的要饿死了,而不是只是遭到了经济损失。

有人说,我的鸡被猞猁杀了5只,我都没法过年了,把猞猁杀了算紧急避险吗?不算。首先,这不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其次,没有要饿死的现实紧迫性;最后,很难称得上是“迫不得已”。

朱鹮

有人说,我就住在山里,不打猎就会饿死,猎杀珍稀动物算紧急避险吗?也不算,原因和上面的差不多,没有现实紧迫性,也算不上迫不得已,除非是困在山里出不来了。

快饿死了吃熊猫是否算紧急避险

顺带说句,西方国家有的会给一些传统狩猎民族一部分狩猎配额,如加拿大的因纽特人可以捕鲸,可以猎杀北极熊。而我国都不存在,目前我国立足于国情实行“一刀切”管理,对珍稀保护动物就不存在合法狩猎。

还有人说,我要猎捕野生动物作为中药材,治病救人,算紧急避险吗?还是不算。民间偏方缺乏科学论证,现实中根本不存在不吃某种野生动物就会死的情况,没有一种动物器官那么神。

白鱀豚

上面几个例子其实都是涉及经济利益的,和人的生命权利无关,而私人财产权利当然小于公共利益。正确做法是,改变“靠山吃山”的陋习,现在不是茹毛饮血的原始人时代了,种地、打工,实在不行还可以向国家申请低保,怎么也不至于饿死;而国家保护动物损害了个人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顺带说下,有人说,我就是有血性,哪只动物杀了我的鸡,我就是要杀了它报仇,行吗?也不行。这些人其实还是把动物“人格化”了,法律禁止双标,动物在法律上就是个“物”,不享受人的权利,自然也不用承担人的责任。正确做法是,谁的动物伤害了你,你找谁赔,是邻居宠物你就找邻居,是保护动物你就找国家。

还有一点就是不能超出必要限度。吃野果能活下去的,就不能杀保护动物;杀一只保护动物就能活下去的,就不能杀两只。

普氏原羚

何为期待可能性?

期待可能性,是指期待一个人守法的可能性;又称为非难可能性,即过错的可谴责性。人应该守法,非法猎杀野生动物构成犯罪,但人不吃野生动物就会饿死的情况下,我们根本无法期待他守法。换言之,虽然他的做法触犯了刑法,但他的行为不具有可谴责性。这点就不再展开说了。

提问者幻想了一个场景,一个要饿死的人,身边只有“牢底坐穿兽”,比如大熊猫,人吃了熊猫犯罪吗?答案是不犯罪,构成紧急避险,而且也没有期待可能性。但通过上面的分析大家可以看到,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几乎是不可能存在的。

扬子鳄

在自然界,任何生物都可以利用自己的能力对其他生物予以掠夺,远古时代的人类就是如此。但现在社会,人类的自然属性已经大大减弱,更多的靠社会进行管理和调节。一方面,全球范围内人类是主导者,动物处在被剥削的地位上;另一方面,人类不能再搞“弱肉强食”那一套了,要按社会规则(法律和道德)办事。

快饿死了吃珍惜动物谁负责?

不犯法。

人的性命还是比各级保护动物更重要的。快饿死了可以吃保护动物,受到生命威胁是也可以击杀它。

这种情况属于紧急避险。不过,事后很难证明自己当时正处于【快饿死】的状态,所以被处罚的可能性极大。

但是我认为人快饿死的时候是不可能有能力吃到保护动物的。

这是前八个珍惜动物:

NO1:“国宝”大熊猫

NO2:滇金丝猴

NO3:“海上大熊猫”中华白海豚

NO4:朱鹮

NO5:丹顶鹤

NO6:扬子鳄

NO7:北极熊

NO8:高鼻羚羊

大熊猫咬合力160公斤。北极熊450公斤。鳄鱼咬合力过千。海豚羚羊猴子你根本追不上。还剩两个鸟,没见过徒手抓鸟的,除非你会“雀不飞”。doge

快饿死了吃熊猫是否算紧急避险

人在快饿死的情况下,如果吃了珍稀动物犯法吗?

如果是属于真的要被饿死的那一种情况,那么你有足够的证明你是可以杀死野生保护动物的,毕竟法律也是人类撰写的,一切都是站立在人类的利益之上,任何动物的生命都无法和人类的生命相提并论,但是你得要证明你当时真的处于饿死的情况,而不是故意捕杀,这一点往往也是很难证明的,毕竟在野外一般是没有监控,而且也没有别人帮你来作证。

随着我们的条件越来越好,现在大多数地方都不会出现吃不饱饭的问题,绝大多数人都满足了温饱标准,在一些富裕的地方,人们更是喜欢变着花样吃,而在以前,人们获取食物的方式基本都是靠狩猎和寻找果实,但是现在大多数动物都已经形成了养殖规模,也不用担心没肉吃,虽然当今狩猎的人依然有,但是保护动物是不允许随便猎杀的,所以不少网友想到了一个问题,如果你在野外真的没东西吃了,即将饿死的情况下如果吃了保护动物,那么这个算犯法吗。

其实人类真的在快要饿死的情况下,就算是吃了国家级的保护动物,那也是属于紧急避险,这一种做法是不触犯法律的,但是你得在事情之后证明自己当时真的快要饿死了,这个点也是很难证明的,因为当时往往都是一个人在场,没有其他证人帮你证明,但是大多数情况则会从轻处罚,毕竟在法律面前,人命肯定比任何动物的生命都要重要,毕竟法律也是人类撰写的,是用来保障人类的利益,任何动物都无法和人类相提并论。

所以说就算是故意捕杀的野生动物,一般来说如果情节不是非常恶劣,也不会有死刑,最多就是判刑10年左右,但是故意杀人的,判死刑还是适用的,其实在一个人如果真的到了非常饥饿的情况之下,想要捕杀一只保护动物也是很难的,如果保护动物是熊猫,老虎这样非常珍贵的兽类,你根本就没有机会把它们弄死,而一般的小型动物你也很难抓得到,除非你的求生欲太强了,所以说这种情况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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