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需要向向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确权,确权后,权利人可以办理土地的权属证书。
如果土地确权后发现错误的,权利人可以申请有关部门进行修改。
如果土地确权后权利人因土地与他人发生纠纷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与对方进行协商;
2、如果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权利人可以申请人民政府处理;
3、如果权利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