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签订协议书后发现不合理的,可以与对方协商变更不合理内容。
如果与对方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协议书:
1、协议书是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
2、协议书是对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
3、协议是对方利用当事人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协议书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