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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承兑汇票买卖纠纷中的最后持票人

发布时间:2023-04-20 01:53:37

承兑汇票买卖纠纷中的最后持票人理应是到期日前拿到票据的人,但若是非本意遗失毁损票据,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后,也可以认为是最后持票人。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如何确认承兑汇票买卖纠纷中的最后持票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一条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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