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期限并非必须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房屋的具体期限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二十年,如果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